討債男拿戰術刀刺死人 二審「自首變自白」減刑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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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簡姓男子口角細故江姓男子有紛爭,前年江男到簡的租屋處向他索討欠款並嗆聲,簡男戰術短刀殺死對方一審認定簡男自首經減刑後,依傷害致死罪輕判5年10月,二審認定警察發現簡犯罪後他才坦承,改判刑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江男曾在電話通話中對簡及其同居林姓女友稱,將對其等不利,108年12月2日晚間江巧遇出外返家的林女,江要求林撥打電話叫簡下樓,並稱要找人將簡及林帶山上,林即撥打電話給簡併轉述江講話內容,簡男因而驚怒不已。

簡男下樓後,右手反手握住戰術短刀,持刀朝江的左手臂至少刺擊2次、背部1次,員警據報後趕赴現場,發現江男倒臥在地並當場逮捕簡男,江男送醫急救後,因大量出血休克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依自首減刑將簡男輕判5年10月,臺灣高等法院認爲,警方已先由被害人及在場證人告知,並逮捕且詢問簡男,簡雖然坦承不諱,但非對「未發覺」之罪自首,性質上應屬自白,不能適用自首減刑規定,改判刑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