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助理員時薪183也找嘸人 全教產籲提高延託時段時薪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傑(右)、臺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添寶(左)3日舉行「血汗特教助理員,時薪183,找嘸人!全教產:下班時段應先調高」記者會。(姚志平攝)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教產)3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教育部與各縣市將幼兒園課後延託當政績,但此舉不僅導致課後留園教保人力難尋,甚至學校更找不到特教助理員。(全教產提供)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教產)3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教育部與各縣市將幼兒園課後延託當政績,但此舉不僅導致課後留園教保人力難尋,甚至學校更找不到特教助理員,甚至開出時薪183元的工資,都找不到人來上班。教育部迴應,將持續蒐集意見,並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傑表示,特教助理員的下班時段時薪只有183元,且學校經常面臨找不到特教助理員的困境,如果比照《勞基法》,在延託時段,特教助理員時薪應是平時薪水的1.33倍或到1.66倍,呼籲教育部儘速調其下班時段的時薪,最少提高到300元,最好是400元。

教育部表示,爲減輕家長負擔,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自113年寒假起採定額收費,不論參加人數多寡,家長都繳一樣費用,不足費用則由教育部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共同編列經費。

教育部提到,各幼兒園提供延長照顧服務時間,倘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各園得進用教師助理員予以協助,以符應身心障礙幼兒支持服務需求,並由教育部補助其鐘點費。

教育部說,針對上述教師助理員鐘點費,依據《勞基法》每小時基本工資(新臺幣183元)的額度設算補助地方政府,以依法保障前開教師助理員待遇。

教育部指出,依照《勞基法》,勞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爲不得超過8小時,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規定加給。特教助理員於幼兒園提供延長照顧服務時間工作者,倘符合延長工作時間條件,應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加班費。

教育部提到,教學現場迭有反映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薪資低聘任不易情形,爲優化其薪資並鼓勵留任,國教署正研訂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草案),針對時薪制助理員倘服務時數達一定時數以上且完成在職訓練者,每小時基本工資得加計5%-20%晉薪。

教育部強調,所提幼兒園提供延長照顧服務時間特教助理員時薪問題,將持續蒐集意見並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