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賊衝撞偵防車稱以爲是仇家 妨害公務無罪

43歲卓姓男子今年2月偷了1輛轎車,被開着偵防車的員警發現,他還衝撞偵防車,但法院認爲他無犯意,因此妨害公務部分無罪。(警方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43歲卓姓男子今年2月偷了1輛轎車,開車期間被開着偵防車的員警發現,2名警察下車拍窗要求卓男停車,不料卓男拒檢還衝撞偵防車。卓辯稱不知道是警察,還以爲是仇家上門法官採信其說法,妨害公務部分無罪。

卓姓男子今年2月在青埔一帶偷了1輛轎車,駕車逃跑期間,還分享車輛訊息給叫阿華的男子,讓阿華打電話給車主恐嚇威脅要2萬元。但卓僅偷車6小時,就被中壢分局吳姓員警、彭姓實習員警開着偵防車找到,彭先下車後拍窗要求卓受檢,不料卓竟加速行駛,甚至衝撞偵防車,員警當時還連開2槍,並破窗拖卓男下車,將其壓制逮捕。檢方依照攜帶凶器竊盜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卓男坦承偷車,但強調員警拍窗時大聲叫他下車時,他以爲是仇家上門,還稱自己買毒不付錢,仇家很多。而偵防車外觀與一般車輛無異,坐在車上也沒發現員警穿着警察制服,更沒有想到科技這麼進步,一下子就被找到。

法院審理後,認爲當時員警下車拍窗,到卓男加速逃逸衝撞偵防車不到10秒,加上員警是從拍駕駛座車窗靠後面的位置,卓男視線被B柱阻擋。加上2名員警拍打車窗、使用車窗擊破器時,都未表明員警身分,因此認爲卓男並非蓄意衝撞公務車、對警察施以強暴行爲,難認卓男有強暴妨害公務執行、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之故意,因此妨害公務部分無罪。至於攜帶凶器竊盜罪則判處8月有期徒刑,恐嚇取財未遂罪則是1月15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