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地洞囚禁6性奴 洛陽惡狼執行死刑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河南男子李浩挖掘地道地洞,囚禁6名賣淫女子,以暴力威脅方式強迫發生關係,進行淫穢視頻表演獲取非法利益,甚至殺死其中兩人。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李浩21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李浩2009年8月在網上看到淫穢視頻表演能賺錢,於是產生拘禁賣淫女的想法,隨後他在洛陽西工區小區地下室挖掘地道及地洞,並設置7道鐵門

▼洛陽性奴案地窖。(圖/取自網路)

同年10月、12月,李浩以嫖娼爲名,先後將賣淫女張某段某騙至地下室,以暴力、威脅等方式將兩人拘禁。2010年底及2011年3月、5月、7月,他又以同樣手法騙來蔡某等4名女子,拘禁於地洞內。期間,他多次強行與6人發生關係,並導致張某懷孕。

張某曾經試圖逃跑,趁李浩挖掘地道時,從背後襲擊,李浩惱怒之下將她銬在牀上。李浩產生了將張某殺死的念頭,與張某相處中產生矛盾的段某同意聯手以換取自由。李浩、段某合力下,張某被掐死,屍體埋於牀板土坑內。

另外,李浩因發現蔡某有婦科病,不能進行淫穢視頻表演,認爲她沒有利用價值,也產生殺死她的想法。李浩利用其他人與蔡某之間的矛盾,放任、夥同其他人毆打蔡某,並採取禁食禁水等方式虐待。2011年7月底,蔡某死亡,屍體被砌在水泥池內。

法院查明,李浩購買電腦、開通寬頻,進行淫穢視頻表演,以「50元(人民幣,下同)30分鐘」、「100元50分鐘」的價格,透過QQ聯繫觀看者。到被逮時,李浩共製作淫穢視頻文件50多個,收取觀看費數千元。

▼洛陽性奴案主嫌。(圖/取自網路)

李浩還涉及組織賣淫罪。他多次帶着被囚禁的女子到賓館賣淫,其中一位馬某趁機逃跑並報警公安衆人救出。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以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萬元。

▼洛陽性奴案地窖。(圖/取自網路)

宣判後,李浩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於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訊問了李浩,覈准死刑。

李浩在洛陽市看守所會見親屬後,依法被執行死刑。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監督全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