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工網誘14歲少女拍裸照 跪求認錯賠2萬換緩刑

謝姓瓦斯工引誘14歲少女拍攝裸照,法院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徒刑,並宣告緩刑4年。(圖:本報資料照)

謝姓瓦斯工前年利用臉書結識14歲少女,傳訊「你是不是想來找我」、「你想跟我在一起嗎」,藉以引誘少女自拍胸部裸照給他,少女則在住處自拍攝裸露照傳送給他,少女母親發現2人對話內容報警士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徒刑1年10月,並以謝男已賠償少女母2萬元,予以緩刑4年。

已婚且育有1女的謝男,前年6月在臉書社團認識少女後,陸續傳訊「你去廁所拍胸不給我」、「想跟我在一起嗎」、「你自己跑出去會不會被罵」等語,引誘無知少女拍攝照片給他欣賞觀看,少女因涉世未深,以手機自拍4張照片並傳給謝男。

直到少女母親覺得女兒行爲怪異,查看臉書對話紀錄,得知女兒將裸照傳給網友,立即報警處理。檢察官認定猥褻照片客觀上足以刺激、滿足性慾依法起訴。

判決指出,謝男爲滿足個人私慾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而犯後坦承犯行,偵查中已與少女母親達成和解,賠償2萬元,考量謝男並未散佈與他人分享猥褻照片,依法判處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