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求歡14歲小女友被抓到 賠50萬換緩刑

高雄一名男子慫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爲挨告。 (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先前透過交友網站結識年僅14歲的少女A,2人交往後相約出遊時,A女耐不住林男持續求歡,遂一同前往汽車旅館發生1次性行爲,事後遭到少女母親提告。一審林男遭判2年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考量林男已與A女及其母親以支付50萬元達成調解,予以林男緩刑5年。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9年3月間透過交友網站「探探」結識14歲A女,同年5月間兩人相約出遊,豈料林男一見到A女,隨即提議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A女在林男的苦苦哀求與慫恿之下,同意前往汽車旅館併發生1次性行爲。後來A女母親接獲A女校方轉報,才知情女兒與網友發生性行爲,憤而前往警局報案控告林姓男子。

一審審理時,林男矢口否認犯罪,法官認爲林男不知自我約束,無視法律與未成年女子發生性交行爲,對A女的身心健全發展勢必造成負面影響,犯後更要求A女隱瞞事實,犯後態度不佳,法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林男終於認罪,並與A女、A女母親以支付30萬、20萬賠償金成功調解,法官參酌A女及A女母親均同意給予林男緩刑,考量此刑期以暫不執行爲適當,林男歷經此次偵審程序應該會有所警惕,故予以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