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文/在「稅」的夾縫中求生存 何談人權?

法稅改革,刻不容緩。(圖/記者吳靜君攝)

王子文/教師

欣聞國家人權委員會」正式揭牌,「賦稅人權」是當今國際顯學,也是人民安居樂業,國家穩健發展的基礎,然而在臺灣,人民在「稅」的夾縫中求生存,何談人權之有?

一、 解釋函令無法源依據,不能直接對人民課稅

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多達九千多條,民衆根本無從知悉,未經立法程序,稅官說了算,有些還自戒嚴時期延用至今。迄今大法官與稅有關的釋憲131則中,已有56則法律及解釋函令被宣告違憲學者指出,臺灣賦稅的罰則過高,處罰比例可以到200%,解釋函令甚至到10倍、15倍,(日本一般爲0.1至0.15倍;美國0.2至0.3倍;英國0.3至0.7倍),國稅局拿它當作課稅的重要依據,已剝奪人民財產權,嚴重侵害賦稅人權!

有企業發現申報錯誤,請教國稅局如何更正,竟被重罰20倍;已故行政院科技顧問簡永鬆,公司十多年沒營運,稅單照開,稅務員用失效18年的解釋函令,對其解散清算的舊公司追稅7,000萬,沒有給他說明的機會,監察院也說國稅局錯誤,法院卻照抄稅捐機關資料,人往生了,稅單還沒撤銷。

二、 稅務訴訟 人民九死一生

學者指出現行《納保法》只對徵稅官員有利,根本無法保障納稅人,人民收到有疑慮的稅單,提訴願要先繳二分之一的稅金(美國只需60元美金),否則資產將遭強制執行、限制出境或管收!在臺灣行政法院向來有「敗訴法院」之稱,司法院司法統計年報,2013年至2017年高等行政法院稅務訴訟人民勝率平均只有5. 24%,同樣在德國、捷克、印度、丹麥,人民勝訴率則高達44.08%~60%。

民告官非不得已,人民司法不信任度高達8成!依司法院裁判資料顯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別在2012、2016年共承審178件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爲0,遇上這樣的法官,人民豈有活路?居然還被扶正爲稅務專業法官!

三、 臺灣稅災淹腳目 1104萬件被執行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歷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190萬件,飆升到108年1,104萬件,全臺平均每2人就有1人遭遇被強制執行,臺灣成爲濫稅重罰的國家?稅務員開錯稅單不用負任何責任,冤稅假案不平反,稅災淹腳目!

基隆市民陳青旭只積欠1萬8千元就被拍賣價值250萬祖厝,執行過程未通知當事人,被爆假扮鄰居,封條照片造假,於媒體泄漏個資、散播不實訊息抹黑,官員口中竟然是依法行政!此案幸得監委主持正義,其他更有千千萬萬稅災戶暗夜哭泣!

1924~1986年,美國國稅局濫權不受制衡,幾乎亡國!學者研究,1947年爆發228事件時,臺灣稅法採用匪諜冀朝鼎「與民爭利」政策,部分沿用至今,如針對欠稅者直接限制出境、扣押財產,未經立法院授權的解釋函令,實質課稅原則稅務員說了算,以及年年超徵,根本是當年翻版,稅務冤案不斷,更顯示制衡機制失能!

近年來臺灣稅災氾濫,民間覺醒呼籲「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臺灣」,全臺掀起一股法稅改革浪潮,全國7,860村裡,超過96%前後任村裡長連署「稅改五大訴求、十大建言及賦稅人權宣言」。

法稅改革,刻不容緩!刑與稅,是國家給予人民兩大痛苦,此刻臺灣人民稅災哀號,求助無門,要求稽徵機關合理合法的徵稅,不能便宜行事;執行單位落實對民衆的愛與關懷,民衆有疑慮不應強行執行;檢察官、稅官須有監督、懲處機制,落實公平的法稅制度,鞏固民主法治,這是全民殷切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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