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低售土地 前臺糖董事長吳乃仁仍判3年10月

▲前臺糖董事長吳乃仁被控違法低售臺糖土地。(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臺糖董事長吳乃仁被控違法低售臺糖土地,一審依背信等罪判處吳乃仁徒刑3年10月,吳不服上訴。臺中分院13日駁回上訴,維持吳徒刑3年10月、洪2年4月。

臺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吳乃仁被控在民國92年擔任臺糖董事長期間,洪奇昌潘忠豪向吳乃仁等人關切協商,要求將「霧峰工業區」等土地售給春龍。吳乃仁同意轉變爲「轉租爲售」,經協商後決議以「公開標售方式處理,並違法議定由春龍公司擁有「法定優先購買權」,以較低的農地價格覈定標售底價,先提供給春龍公司參考。

吳乃仁等人一審依背信等罪判處吳乃仁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3年4月、臺糖前資產處劉姓處長等人3年2月至2年8月不等,另前臺中縣建設處長賴英錫涉在春龍公司申請休閒農場設置許可案,索賄新臺幣140萬元,一審於同案依貪污罪判處徒刑8年2月。

全案吳乃仁等人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3日公佈判決,改判潘忠豪徒刑3年7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徒刑5月;賴英錫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90萬元。其餘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