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買近億豪宅反悔不買 違約金只要回千萬元

買近億豪宅反悔不買,違約金只要回千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一家物業公司7年前買了臺北市南港某豪宅的預售建案並付了7887萬元,後來該公司主張房子有多項瑕疵拒絕再付尾款,並要求建商返還當成違約金的已付款項雙方鬧上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建商須返還1571萬多元。可上訴。

合議庭認爲,購買3間房的物業公司主張,建商未完成社區一樓門廳內植生牆,不符合驗收交屋要件,且施作房屋陽臺夜燈等項目廣告展售模型不符,構成瑕疵等,沒有法律理由

更一審指出,建商依約定期買方付款、配合辦理驗收交屋手續,對方未依約履行,建商可解除契約另行出售予他人,並沒收部分款項做爲違約金,但已沒收違約金爲4715萬多元太高,應酌減爲3143萬多元,建商須返還157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