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直接證據 必然判無罪

忠義被控殺害雙親詐領保險費案,臺中分院一審宣判無罪,王忠義到場聆判。(陳淑芬攝)

王忠義弒親案曾引起社會撻伐,但究竟是人倫悲劇,還是冤案,6年來法界爭論不休。知名法醫石臺平、高大成曾一口咬定王就是兇手,但因涉及殺人重罪檢方又未掌握直接證據,在「無罪推定」和嚴格「證據法則原則下,王獲判無罪,並不意外。

檢察官起訴門檻爲「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本案諸多情節不合常理,王忠義因債務問題,似乎有詐財動機,且請領殯葬補助、投保意外險、捐遺體企圖出境供詞反覆等行爲也很可疑,檢方縱然沒有直接證據,也不敢貿然處分不起訴。

王忠義弒父部分無罪定讞,弒母部分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審理期間獲釋時,媒體詢問法醫專業意見,高大成認爲王犯案可能性達百分之99.99;石臺平更篤定可能性是百分之一千,顯見檢察官的判斷,似有其道理

但正因「有罪可能」的起訴門檻,司法史上造就不少冤案,所以,法院判刑必須達到「有罪確信」的更高門檻,即犯罪已達無任何合理懷疑的程度,同時設計審級制度」,讓事實越辯越明,避免因單一審級疏漏錯誤影響審判公正性。

殺人是公認最嚴重的犯罪行爲,勢必受到嚴格審判,本案中,王忠義有無弒親,在不同檢察官、法官律師、法醫間,存在完全不同的看法,沒有定論,顯然還不到「確信」程度,加上相關證據都無法明確顯示,王確有殺父弒母的可能,除非檢察官能掌握「一刀斃命」的證據,無罪幾乎是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