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發文寫負評 水電行老闆怒告PTT...站方提供個資換和解

水電行不滿鄉民發文偏離事實,決定提告捍衛聲譽。(圖/翻攝Google Map)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2008年在PTT上的Anti-ramp(非好店)板發文,指控臺北市「珉旺水電行」服務差、不負責任、欺騙客人店家則認爲指控不實,控告PTT及文者。PTT站方同意提供發文者註冊資料做爲和解調件,此事引發軒然大波,無數鄉民痛批遭背叛,要求站方提出解釋。

蘋果日報》報導,「珉旺水電行」認爲發文者發言不實,要求PTT提供註冊資料做爲和解調件,將改提告當事人,目前PTT已交出註冊資料。PTT委任律師說,《通保法》實施後,誹謗罪警方無權查IP,造成要求撤文者無法找到發文人,PTT才決定提供註冊資料,並強調只是個案,未來有類似案件個別考量

案例一出,PTT上引來爆量討論,因PTT註冊需要提供真實資料,多數鄉民痛批站方維護個資不力,「太糟了吧,有夠廢」、「哪個高層這麼沒用」、「扯爆了,這樣根本沒有(人)敢放真實資料」、「沒骨氣」、「這件事情其實很嚴重耶」、「對PTT太失望,竟然不敢抵抗法院拒絕提出個資給他人」。

▲PTT法務站長LLsolo貼出法院函文,澄清站方是配合司法程序才提供個資。(圖/翻攝PTT)

PTT法務站長LLsolo迴文解釋,秀出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函,表示站方是依據法院的公文訴訟法相關規定,配合案件審理,「PTT不可能超越司法,在完整的程序下且已經是由法院受理還拒絕提供任何調查。」他指,水電行告PTT要負損害賠償,但站方並無法被告,「法官進而要求提供PO文者資料」。

但也有懂法律的鄉民撰文質疑,站方只是在規避責任,沒有盡最大努力保護使用者資料,他指,法院去函PTT的用語爲「惠覆」,這是向訴外人函詢而非要求當事人提出證據。他認爲,PTT可回覆無法查詢、資料毀損、無法辨識,且PTT是非法人團體名下沒有財產根本不怕罰單,「只要PTT不提供個資,案件根本無法被起訴,永遠只能死在地檢署。」

▼鄉民2008年的PO文,意外引起軒然大波。(圖/翻攝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