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兵謊報役期抵13天 判緩刑再罰150小時勞務

▲劉姓義務士兵爲想提早退伍,謊報折抵役期日。(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粉絲專頁,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下稱關指部服役的劉姓義務役士兵,爲想提前退伍,明知高中軍訓課程只能折抵2日,卻在軍中謊報成能折抵13日。臺灣高等法院判處徒刑6個月、緩刑2年,並服150小時勞務

高等法院指出,劉姓士兵在關指部服役,爲了能夠提早退伍,明知在私立志仁高中的軍訓課程只能折抵2日,竟謊報「可折抵13日」,讓同連的李姓志願下士廖姓士兵陷於錯誤,上呈指揮部審覈通過,於102年7月間退伍。

根據判決書,劉姓士兵明知可折抵日數,卻向負責人業務同袍謊稱,並在軍訓折抵欄上簽名,此舉已損害軍方人事管理公平正確性,觸犯「不實登載公文書罪」。

對此,劉姓義務役士兵以「需要良民證不能被關、希望被判輕一點」等理由上訴。法官審酌被告劉姓士兵有所悔悟,認爲當時因一時失慮,偵審過程中認爲無再犯之虞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並服15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