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林工商前校長詐領公關費 判緩刑2年罰5萬、勞動60小時

▲二林商工校長詐領公關費被判緩刑。(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二林工商前校長鄭玉珠在2017年購買2臺空氣清淨機,以不實發票學校覈銷,向校方詐得2萬5550元,遭檢舉涉嫌詐領公關費,被檢方起訴,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2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10月,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1年內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鄭玉珠擔任校長期間,在2017年11月5日到臺南百貨公司專櫃先購得1萬7800元的空氣清淨機,贈送給與推動校務無關的王姓友人,同年月29日卻拿發票要求收銀員開立同金額但日期爲11月1日、品名爲「Dyson Supersonic(限量版)數量1」的不實估價單,鄭玉珠將估價單交回學校覈銷,將上開不實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及估價單黏貼其上,原始憑證存單用途說明欄位登載「校長贈予貴賓」,學校因此覈撥1萬7800元。

▲二林商工前校長鄭玉珠詐領公關費被判緩刑。

鄭玉珠又在同年的聖誕節前夕12月24日又想到專櫃購買空氣清淨機,但她先佯裝想買5支總價7750元的吹風機,拿得發票後卻返回專櫃表示吹風機又換成空氣清淨機,不足差額9050元鄭以的禮券支付,鄭最後仍以吹風機發票申請公關費,學校因此覈撥7750元給鄭。

判決中更譴責鄭玉珠身爲學校教育領導者,本應以身作則,爲師長學子表率,竟貪圖利益,違反校務基金公共關係費」覈銷流程,擅自將私人花費購得財物換開不實品名發票後,交付承辦人覈銷公共關係費,藉此款項納爲己用。

法官審酌,鄭玉珠犯後坦承犯行,返還不法利益給校方,考量研究所畢業智識程度、現停職中,無人需要其扶養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2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10月,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1年內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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