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軍方睦鄰經費 前村長判緩刑

詐領軍方睦鄰經費屏東地院法官審結後判決前村長緩刑。(林和生攝)

前九棚村長陳坤隆擔任村長期間,指示擔任村幹事吳姓女子假造單據,詐領軍方睦鄰經費,共計7萬2084元,屏東地院審結後一審判刑陳2年、緩刑4年,須向國庫支付30萬;另吳女則判刑1年9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陳男擔任村長期間,涉嫌利用中科院實彈射擊後捐助的睦鄰經費,原本用於自來水維護及修繕水管五金配件經費,但陳指示村幹事製作不實單據覈銷,從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共假造11張單據申請補助。

經查,陳男2016年確實購買1萬1916元水管五金配件後,後續並無水管毀損維修的情形,但仍逐月向鄉公所申請睦鄰經費,共詐得7萬2084元,全都作爲私用,法官審酌後認定涉犯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