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兩狼假車禍擄女欲性侵 電擊灌藥還上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以製造假車禍方式擄女上車企圖性侵的男子文典石坤彥,一、二審分別判刑10年2個月、10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蕭文典去年9月21日晚間飲酒後,開車搭載石坤彥行經高雄市左營區陸橋時,刻意追撞一名騎機車經過的女子,將對方推上車,並改由石男駕車;女子試圖開車門逃走,蕭男電擊棒攻擊女子頸部,又餵食女子不明藥物,還用手銬銬住被害人

女子虛與委蛇,佯裝配合並稱「至少要找個地方吧」,蕭男指示石男開往市區找尋適當的地點,石男開往某交流道時適逢警察臨檢,女子趁石男搖下車窗接受盤查時大聲呼救,員警當場將兩男逮捕。

雖然兩人否認犯行,但一、二審法官判決蕭男、石男各10年2個月與10年徒刑。 法官認爲,兩男犯罪手法使被害女子無從防範,對社會治安及婦女安全造成極大危險及恐慌,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傷害遠大於一般強制性交罪,若非女子機警並幸得警員臨檢獲救,後果將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