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家淇仍稱泡棉無法可管

阿拉夜店委託民間公安技術士安檢註記「天花板易燃物質」,聯合安檢載明「附設樂臺演奏駐唱」,市府是不是涉及放水?副市長蕭家淇表示,天花板泡棉並非稽查人員檢查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的「內部裝修材料」,目前找不到一條法令可管,但確應更積極勸導業者改善。

議員陳淑華質疑,市府去年六月就知道有泡棉,爲何稽查未發現?都發局長黃崇典說,「這是疑點之一,我也很懷疑」;議員謝佳微認爲,公共安全聯合稽查表應送大會,瞭解帶頭者是否有問題、是否接受賄賂?

王嶽彬不滿地說,阿拉夜店九十七年稽查時,發現該店設有卡拉OK應歸爲B1類別,開罰並斷水斷電,後來又替業者找理由解套稽查人員真是「用心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