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明達案未開庭無罪定讞 檢方請求提案大法庭統一見解

最高法院(圖取自維基百科

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謝明達被訴在21年前擔任臺北議員收賄,歷審都判他有罪,去年最高法院未開庭自行改判無罪定讞後,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檢方表示爲了不要讓法院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請求將本件提案大法庭統一見解。

最高檢察署訴訟組今年初成立後,今日由蔡瑞宗吳巡龍代表蒞庭,陳瑞仁黃則儒也在旁聽席「見習」,值得一提的是,吳巡龍檢察官7年前任澎湖地檢署時,爲了抗議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曾在最高法院外冒雨靜坐抗議,逾百名檢察官親赴現場獻花致意。

前臺北市議員謝明達遭檢方指控,在1998年用議員身分捷運局施壓且如願喬妥人事,因而獲得承包商陳國華220萬元 賄款,一審高院三審都判他有罪,但最高法院認定220萬元無對價關係,採信謝借貸之說,自爲改判謝無罪。

謝男獲判無罪確定後聲請刑事補償,最高法院認爲,謝明達被押獲交保後擔任臺北21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是義務性質爲無給職,也沒有其他收入,考量他羈押期間所受身體精神上之痛苦、名譽減損、自由遭到拘束,決定準予每天3300元補償,共計26萬700元。

去年檢察總長江惠民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召開準備庭,檢方認爲最高法院在未開庭辯論情況下,自行認定謝明達的行爲不罰改判無罪,如果這樣可以那是否未來都比照辦理,請求提案大法庭統一各庭見解。庭末,受命法官莊鬆泉諭知全案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