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蘇永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原標題:新泰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蘇永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泰安市紀委監委消息:經泰安市委批准,泰安市紀委監委對新泰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蘇永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永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安排下屬單位承擔個人費用;組織原則缺失,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通過高息放貸、房產交易等方式獲取鉅額利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爲親屬謀取利益;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蘇永濤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泰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泰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蘇永濤開除黨籍處分;由泰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泰安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新泰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