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淼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湘陰縣委原常委、縣委辦原主任

張淼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岳陽市委批准,岳陽市紀委監委對湘陰縣委原常委、縣委辦原主任張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淼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干擾巡視工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岳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岳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淼開除黨籍處分;由岳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岳陽晚報全媒體據清廉岳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