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辯車震 業務員勒殺女同事棄裸屍判無期定讞

▲王嫌辯稱酒後勒同事警方查出疑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海軍陸戰隊退伍的臺南男子王聖貿,1年多前邀約大自己11歲的女同事外出看星星,求歡遭拒後,竟性侵對方後勒斃棄屍西港大橋下,最高法院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檢方調查被告王聖貿(28歲)退伍後在民國101年4月進入臺南市一家服飾店擔任業務員,因愛慕大自己11歲的林姓女會計許久,同年7月3日晚間邀約林女外出看星星,由王男駛駛公司公務車搭載女方,一同前往臺南市安南區的曾文溪便道。

王男在車上向女同事求歡遭拒,強行性侵對方後,兩人發生言語衝突,王男竟以雙手勒住女方頸部後,再以駕駛座安全帶勒斃對方,林女頸動脈出血、喉頭軟骨破裂。

王男把屍體放進後車廂載至臺南市安定區曾文溪河牀半途買了一把鏟子打算埋屍滅跡,因泥土太硬而作罷,只得將屍體棄於河牀附近草叢中。公司同事發現林女失蹤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林女於3日晚間搭乘王男駕駛的的車子外出後,就與親友失去聯絡

5日警方將王男帶回警局偵訊,王男辯稱林女對他有意思,兩人發生「車震」,因爲都喝了酒發生口角,他失手掐死林女,並把林女載到西港大橋下丟棄。警方根據王男的供詞,當晚11時在曾文溪西港大橋下的產業道路旁草叢內,找到全身赤裸的林女遺體。林女家屬則否認林女與王男是情侶關係,公司同事也向警方透露,林女生性乖巧,從不喝酒。

法院一審判決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開庭辯論時,被害人母親到庭過度悲傷,無法陳述意見,被害人年逾80的父親則說,女兒善良又孝順,要求一命賠一命,判處王男死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審理認爲,王男曾當庭向被害人父母下跪道歉,且他的父親也到被害人靈堂弔唁祭拜,並賣屋賠償130萬元,王男坦承犯行,對被控事實無任何辯詞,審酌相關情狀後,認爲他並非無教化矯治可能,仍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