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遭人行道地磚絆倒贏了國賠 高雄市府得賠錢

高雄龍姓男子前年8月晚間走在博愛路與重義路口人行道上,卻遭突起的地磚絆倒,龍男四肢擦挫傷、左手第五指指尖關節脫臼及手指多處受傷,他氣得報警並向市府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市府管理有缺失,判管理人行道的養工處應賠償1萬4千元。

判決指出,2022年8月2日晚間7時50分許,龍男走在博愛路與重義路口人行道,當時人行道地磚有輕微凸起,龍男沒發現反被地磚絆倒,手腳多處擦挫傷,被送往醫院包紮。

事隔兩天後,龍男跑到派出所報案,指地磚害他絆倒,不僅受傷,還害她沒辦法照顧母親,多花了4萬5000元看護費,龍男並向高雄市政府養工處請求國賠,要求市府賠償龍母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8萬5000元。

市府養工處挨告後反駁,稱龍男跌倒與地磚突起無關,若縱使地磚管理有瑕疵,一般情況下也不會害人跌倒,是龍男自己沒注意路況摔傷。

但法院審理時,法官依據龍男提出的照片,發現龍男摔傷的人行道地磚確實不平整,並不是「安全狀態」,可見養工處管理、設置有缺失,市府應對龍男負起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認爲,龍男受傷後,龍仍可以照顧母親,龍母看護費應非市府應負擔範圍,至於精神慰撫金則應賠償2萬元較爲適當,考量龍也要負3成過失責任,加總後判市府養工處僅須賠償龍男1萬4000元。可上訴。

人行道示意圖。非事發路段。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