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霸博恩挑戰公然侮辱 法官林孟皇:個人也希望除罪化

博恩爲了聲請法官釋憲,親自上陣辱罵員工三字經挑戰公然侮辱罪。(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因主持《博恩夜夜秀》時故意罵員工被告公然侮辱的曾博恩,其實是個從建中一路唸到臺大英法碩士的超級學霸,他爲了爭取言論自由,12日在法庭上提出臺灣不如歐陸貴族階級,對名譽保障的需要較高,承審法官林孟皇也當庭表示「個人也希望除罪化」,但仍要尊重立法者,會再評議是否需要聲請釋憲。

28歲的博恩本名曾博恩,從建中畢業後,在臺大雙修外文心理,後來到倫敦巴黎分別唸了1個神經科學相關碩士,是個標準的學霸,現在又投資成立薩泰爾娛樂公司,擔任董事以及公司主要負責人

審判長林孟皇也希望公然侮辱除罪化,但強調需要尊重立法者。(圖爲資料照/記者蘇位榮攝)

在12日這場被告博恩希望被判有罪原告律師幫博恩求情輕判緩刑的特殊開庭中,審判長林孟皇開宗明義表示,自己曾經在臉書分享過《博恩夜夜秀》一段評論恐龍法官」的節目影片,而且林孟皇還發現與原告律師是臉書好友,林孟皇說:「如果要聲請法院迴避,非常歡迎」。

不過博恩只是微微一笑,對於林孟皇后來舉出德國日本都還有公然侮辱類似的刑事罪名,博恩沉思一會兒後表示,德日都是大陸法系國家,「歐陸有貴族,他們貴族的名譽比生命重要,但是像美國移民社會文化熔爐,就沒有這種罪,沒有貴族平民之分,我在想臺灣比較像是哪一種社會,我們的名譽權地位有沒有需要這麼高」。

合議庭要另外決定是否停止審判博恩案,聲請大法官對公然侮辱與言論自由的爭議釋憲。(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林孟皇認爲博恩的觀點很有趣,「個人觀點也希望(公然侮辱)能除罪化,但是要尊重立法者」,林進一步指出,聯合國公政公約》也要保障個人榮譽和名譽,德國的公然侮辱罪規定,除非牽涉公共利益,否則被害人須自己繳錢自訴提告。

此外,原告律師則認爲,公然侮辱是指不涉事實指摘損害他人名譽,但既然不涉事實,要如何評價對名譽的損害,這和要說出所依據事實誹謗罪不同,需要由大法官作解釋。但對於本案到底是否需要停止審理,由法官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林孟皇表示,將由合議庭另行評議,全案仍暫訂7月2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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