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對一起44人涉黑案維持原判

本報訊 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謝英達等44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衆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行賄罪重婚罪等,數罪併罰,分別判處主犯謝英達、謝英波、謝金平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四年、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4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判後,謝英達等34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開始,謝英達利用擔任電白區沙院鎮沙村村委會主任、書記職務影響力,夥同胞兄弟謝英波、謝金平,並糾集一批親屬鄉鄰朋友及社會閒散人員,在沙院鎮及周邊地區實施開設賭場、聚衆鬥毆、高利貸、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謝英達還利用其村委會主任、書記身份,破壞基層選舉活動,插手民間糾紛暴力征收土地;還開辦公司、酒吧農莊,入股多家企業,“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逐步形成了以謝氏三兄弟爲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人數衆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7年6月22日,被害人樑某在謝英達等人開設的賭場參與賭博,在輸光錢後借高利貸4萬元。爲了追討債務,該組織成員將樑某帶至某賓館房間內進行拘禁,並派人在房間內看守。次日早上,樑某在賓館一樓被發現墜亡。2008年1月,被害人鄭某因賭博欠下謝英波1.1萬元賭債。3月21日,謝英達、謝英波指使他人用槍指着鄭某的頭部並用手銬銬住雙手,不顧旁邊養豬場工人們的阻止,將鄭某蒙着頭強行推上面包車,劫持到一荔枝林對其毆打。不久,謝英波來到現場勒令反銬着的鄭某跪在地上,繼續對鄭某進行毆打、凌辱。最後鄭某家人將錢還清,謝英波才同意放人。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使用暴力實施非法拘禁的犯罪行爲多達6起,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傷,欺壓、殘害羣衆,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壞。

二審法院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全小晴 林浩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