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粧店染髮劑抽驗 2件成分不符規定

DIY染髮正夯,北市衛生局檢驗藥局連鎖藥粧店販售染髮劑品質,抽驗15產品共有3件涉及標示違規,其中「舒妃7萃亮澤染髮霜-黑醋栗色」、「屈臣氏丰采亮澤染髮霜 (No.4 深櫻紅)」等2件在染髮劑成分也不合格,目前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後續處辦。

衛生局表示,此次查獲的「舒妃7萃亮澤染髮霜-黑醋栗色」、「屈臣氏丰采亮澤染髮霜 (No.4 深櫻紅)」、「伊露恩草本染髮霜 6 濃栗色 」等3件產品,其品質檢驗或標示查察有與含藥許可證覈准內容不符違規情事,來源業者分別屬新北市高雄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後續處辦。

衛生局表示,按現行國內化粧品管理制度,含衛生福利部列管化學性染髮劑成分者,屬「含藥化粧品」,需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16條之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俟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或製造。另依同條例第10、21條「輸入/製造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之核準或備查事項,非經覈准或備查不得變更」,違者可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覈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容量批號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另依規定需加刊「染髮劑使用注意事項」提醒消費者,違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提醒,民衆選購化粧品可遵循小秘訣「一不二要」,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相關訊息可至衛生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