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露鳥男又遭逮 一句「我真的有尿尿」獲判無罪

▲男疑似在路邊露鳥,路過女子報警處理。(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有露鳥前科吳姓男子今年6月又疑似在路上露鳥,嚇得路過女子報警!但他到案卻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因爲當時想要尿尿,真的有尿尿,纔不小心路人看到,不是故意要裸露下體。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爲整起案件事證不足,自應爲無罪之諭知

據判決書提到,吳男辯稱,時間不記得,地點神農路二段一處巷內停車棚,可能是生殖器不小心露出,讓對方看到;當檢察官訊問爲何裸露下體,他則回答,「當時想尿尿,真的有尿尿,結果不小心被人看到,不是故意要裸露下體,真的在尿尿」,雖對檢察官起訴事實認罪,但對案發經過均稱忘記了,沒印象

由於被害人案發當日指訴裸露下體的人爲臉型橢圓形髮型適中但有劉海,身着黃色大衣、下身着藍色牛仔褲布鞋、身高170公分以下、沒戴眼鏡的男子,但惟吳男臉型屬瘦長型,短髮且無劉海,難認是被害人所指行爲人

加上監視器翻拍照片亦難認吳男即爲被害人所指之行爲人,檢察官也未提出其他任何積極事證證明犯行,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審酌一切事證,依事證不足,判無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