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減稅 收入費用率提高

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一覽

財政部2日發佈「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指出,醫事人員與受疫情衝擊執行業務者在5月報稅時,費用標準比率可依112.5%計算,等於減稅額度提高1/8。

執行業務者課稅方式有兩種,包括單據認列成本與費用標準計算成本等。若採用支出單據覈實認列成本,以總收入減除單據成本後計稅即可。

倘若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也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帳簿文據,則按財政部每年公告的「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裡面的費用標準比率計算成本,剩下收入則計稅。但國稅局若查到執行業務者實際所得額更高,則以查覈資料課稅。

官員指出,以執行業務申報方式者多爲白領階級,其費用標準也不同,以律師會計師地政士商標專利代理人記帳士而言,109年度費用標準皆爲30%。換言之,這些執行業務者每獲得100元收入、其中30元爲成本費用,剩下70元計入綜合所得額課稅。

不過,財政部這次針對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者提供加成減稅措施,以內科耳鼻喉科眼科診所爲例,其醫療收入(含藥費)費用標準原爲40%,但因應109年度新制標準、可依照112.5%計算,提高爲45%。原本耳鼻喉科醫師100元收入中,有40元爲成本費用、60元要計稅,在新制下,費用提高爲45元,僅55元計稅。

至於藥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藥費)費用率原爲94%,依照新制調整突破100%,因此財政部統一訂定從94%提高到96%。

官員也表示,受到疫情衝擊的執行業務者不需要提供任何文件證明,只要覈實申報109年度收入、較108年度收入年減三成以上,同樣可比照醫事人員適用加成減稅措施。

舉例來說,若專利代理人109年度收入爲200萬元、較108年度減少五成,則其費用標準比率也可加成計算,從原本30%提高到33.75%,剩下66.25%收入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