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不能愛愛拒求歡 被抓頭逼口交再硬上!莽夫挨告慘了

子宮術後醫囑6周不宜性交活動,她因此拒絕丈夫,卻慘遭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妻子小萱(化名)指控,2021年某日凌晨2時許,阿國在臥房不顧她出聲抗拒,竟強抓她的頭逼口交,又強壓她的背,以性器插入強制性交得逞,導致她有多處瘀青及抓傷、處女膜陳舊性裂傷、陰道出血等傷害,小萱憤而報警提告,一審阿國獲判無罪,小萱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小萱指控,她因爲子宮內膜息肉並多顆子宮肌瘤、骨盆腔發炎等疾病,前往醫院接受手術並住院治療,出院時醫囑術後6周不宜從事性交活動。阿國卻在當天不顧她的反對、抗拒,強逼口交還強制性交得逞。

小萱表示,事情發生後,到當晚她沒有立刻去報警,是因爲當時阿國還在家裡睡覺,阿國直到下午才離開家裡,在她前去報案前,一直在思考要不要去報案,當時在想如果不去報案,是不是要一直面對這樣的事情。

後來,因爲她覺得太難受了,大概是傍晚的時候,決定要去報案的,做完筆錄後約1、2個小時,就有女警帶她去醫院驗傷。

阿國則是辯稱,他並沒有強迫小萱,不知道她的傷勢是如何造成的,當天是小萱主動要求行房,且之後小萱還邀他做愛,他有錄到音。辯護人則辯護稱,小萱在案發10天后,又與阿國從事合意性交行爲,可認小萱所爲不利阿國之指述有重大瑕疵。

法官審酌,阿國爲滿足自身性慾,竟不顧小萱身體狀況,以強暴方式強制性交得逞,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互信,並導致小萱身心受創,且阿國否認犯罪,迄今未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日前依法判決,一審原判決關於強制性交罪諭知無罪部分撤銷。阿國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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