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夫婦與白牌車司機埋死嬰 警認3人涉殺人等罪嫌 檢方偵查不起訴

新竹地檢署。(羅浚濱攝)

印尼女子NU去年5月產下1名男嬰,3天后發現男嬰沒呼吸,與印尼丈夫TR通知白牌司機鄭男車載婦產科診所救治,醫師診斷男嬰到院前已死亡,因NU是逃逸外勞不敢報案,3人在寶山鄉某樹林挖洞埋屍。

桃園警方查獲認印尼夫婦共同涉犯殺人生母NU殺嬰、2人連同鄭男涉犯遺棄屍體及湮滅證據罪嫌,NU、TR及鄭坦承在寶山路某樹林處掩埋包巾裹住的男嬰,堅決否認有殺人、生母殺嬰等犯行,新竹地檢署偵查後認3人罪證不足,依法不起訴處分

NU在偵查時稱自己沒有打小孩,小孩第一天有喝奶,第二天就喝很少,第三天早上帶去給醫生看,醫生說小孩死了要報警,她是跑掉外勞不想報警並是回教徒,把男嬰掩埋是回教習俗。TR說法與其妻相同。

鄭男則稱他開車載2人去婦產科診所,當時不知道小孩是否死掉,NU從診所出來,一邊哭一邊說小孩死掉了,並說要去埋掉,就開車載2人到山上

桃園警方在埋屍地點取出僅剩骨骸的男嬰,法醫鑑定結果爲,無明顯骨折外傷性和無毒藥物檢出性的不明原因死亡,無證據證明男嬰有遭他殺之嫌。

檢方認鄭男是白牌車司機,受被告印尼夫婦攜兒就醫與協助掩埋屍體等情,主觀上系防止NU逃逸外勞的身分曝光,並非湮滅夫婦殺人案件證據,與湮滅刑事證據罪構成要件無涉。

而3人涉遺棄屍體罪嫌部分,「掩埋」屍體之行爲,亦非遺棄,自不得認屬遺棄屍體罪。此外,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3人涉有殺人等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