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12歲少女拍10段「小黃瓜自慰片」 渣男分享給友人慘了

誘12歲少女拍10段「小黃瓜自慰片」,渣男分享給友人慘了。(達志影像)

一名在餐廳擔任服務生,且有散佈少女裸照前科的林姓男子,在臉書認識12歲少女小美,不實的勸誘她拍下10段用小黃瓜及手指自慰影片和照片傳給他觀賞,但事後小美不想與林男往來,林男竟把影片散佈給多名網友欣賞,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男3年,經上訴後,林男與少女及家屬和解,高等法院分院改判2年6月。

根據判決書,林姓男子於民國109年10月間某日,在社羣網站Facebook、Instagram結識12歲少女小美,並以男女朋友互稱,不久後傳送「老婆能錄妳自慰嘛我也愛妳」、「問妳…妳是不是都在自慰??」、「那妳傳幾張吧」等訊息,勸導小美自行持手機陸續拍攝裸露胸部、下體及以手指或小黃瓜自慰等猥褻行爲之影片,供他觀看。

但事後小美提出分手,林男竟將將鹹溼照片及影片透過臉書Messenger通訊軟體傳給多人觀看。少女發現自己裸露影片遭到散播後崩潰,告訴家人並報警提告。

一審法官認定,林男於案發時明知少女爲未滿12歲之兒童,心智年齡未臻成熟,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隱私之自主決定意思仍有不足,竟爲滿足自己慾望,引誘使少女自行拍攝而製造猥褻行爲之數位影像供其觀看,且事後更散佈該猥褻行爲電子訊號供他人觀覽,妨害少女之身心健全發展,因此判刑3年。林男事後上訴,高等法院審酌他與少女夾家人和解,改判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