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13歲少女廁所上演四腳獸 男大生吃定牢飯

5年前曾犯下與15歲少女性交罪的男大生,因再次與年紀更小的少女在殘障廁所發生關係,遭重判5年6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市1名莊姓男大生,5年前與15歲少女性交遭判刑3月,但不知悔改,又將在IG認識的13歲少女小真化名),先後帶到住家旁超商與殘障廁所嘿咻,直到小真的母親看到2人對話全案曝光法官認爲,莊男不知悔改,還找比上次年紀更小的少女發生性關係,已構成累犯,遂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5年6月徒刑

莊男應訊時否認犯行,還辯稱不認識小真;但小萱說,她剛認識莊男就告訴對方自己剛滿13歲,在就讀國中,莊男也知道,2人在IG認識1周就約見面,發生性行爲後,莊男還交代要刪除對話內容,並告誡她不要跟別人說,發生關係純屬你情我願,不想對莊男提告。

法官認爲,小真應無誣陷莊男之動機,加上醫院驗出她下體有撕裂傷與雙方對話紀錄,認定莊男罪證明確,且莊男5年前對15歲少女性交罪判3月不知警惕, 再度與年紀更小的少女性交,已構成累犯,遂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分別判處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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