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化可能 殺人埋屍判16年

50歲計程車司機鄒尚仰(中),不滿劉姓女友劈腿王姓救難隊員,憤而勒死對方棄屍公墓,二審認爲他是預謀犯案,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等罪加重改判16年徒刑。(中央社資料照片

50歲計程車司機鄒尚仰,不滿劉姓女友劈腿王姓救難隊員,去年底向王男索討30萬精神撫慰金不成,竟憤而勒死對方棄屍公墓,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鄒有期徒刑12年,二審認爲他是預謀犯案,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等罪加重改判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的鄒尚仰,平時以開計程車、撿骨爲業,他與未婚的41歲劉姓女子,同爲計程車排班司機,2人發生婚外情並育有1女。劉女後來與51歲的王男有曖昧,便向鄒提出分手。

鄒男不滿與劉女感情生變,去年12月17日至20日,三度約王男談判,要求王、劉分手卻遭拒,鄒氣憤下,同月30日先到南投九號公墓尋覓殺人棄屍地點,並備妥平時從事撿骨工作使用的工具,開車到王男住處等候

當晚10時許,鄒見王現身,就從後方以右手緊勒王的頸部,導致他窒息死亡,接着將王屍體載運到南投九號公墓、一處剛撿骨的空墓內掩埋。直到王男家人發現他失蹤報案警方查出他手機訊號在公墓內,才驚爆全案。

鄒被捕後坦承犯案,但辯稱只是想嚇嚇被害人,一審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兩罪判鄒12年徒刑。案經上訴臺中分院合議庭發現王、鄒兩人事發前已發生多次衝突,且鄒事先準備圓鍬雨鞋用具,確認他有預謀殺人動機考量鄒與劉女同居且共同育有女兒關係宛如家人,是受到感情刺激才犯案,殺害王男手段非極度兇殘,還有教化可能,改依殺人和遺棄屍體罪判鄒合併執行16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