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遭認定違背職務 蔡辦:監院硬羅織入罪

記者洪欣慈臺北報導

2012總統大選中的爭議焦點宇昌案」餘波未平監察院2日就此案對行政院經建會提出糾正,並認定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蔡英文「違背職務」。對此,蔡英文辦公室下午由宇昌委任律師顧立雄、連元龍黃帝穎及立委陳其邁等人召開記者會澄清,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獨漏」特定公文,刻意羅織蔡入罪,令人質疑是否已淪爲政治鬥爭工具

▲針對監院調查報告,蔡英文辦公室下午由宇昌案委任律師顧立雄、連元龍、黃帝穎及立委陳其邁等人召開記者會澄清。(圖/記者洪欣慈攝)

據監察院2日公佈的宇昌案調查報告,其中指出時任經建會主委何美玥籤辦96年3月21日籤文時,已知洽商條件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96年2月15日覈定之授權談判條件有差距,仍僅呈蔡英文,而蔡在明知籤文內容無論合作條件、投資金額均與前籤內容相去甚遠的情況下,卻逕予覈准,且未續呈蘇,認定蔡違背職務的情狀「甚爲顯著」。

證明說法,監察院提出蘇貞昌當時在特偵組證言「以前我沒看過這個公文。同意派一個代表去談判,談判後當然要給派的人知道結果,但是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作爲佐證

針對監察院的指控,顧立雄表示,由於雙方投資條件與蘇當時的籤文有差異,3月21日的籤文僅是工作進度報告,並不是行政院最後覈准投資宇昌案的公文,真正覈准公文是在9月12日、由接任行政院長的張俊雄所簽呈,「何來逕予覈准之說」?連元龍也指出,監院將一份談判過程的進度報告曲解爲最後覈定報告,「完全違背事實」。

至於監察院提出的蘇貞昌證詞,顧立雄認爲,蘇當時批示的公文確實授權代表去談,與證詞吻合,但因爲談判條件受阻,僅有進度報告,當年9月才談判完成,交由接任的張俊雄院長覈定,因此蘇說沒收到公文也是事實,但跟現有宇昌案的答辯沒有相關牴觸,若監院是想借由這樣的引述來挑撥蘇蔡心結,那這份報告完全淪於「政治打手」,不是憲政機關該有作爲。

黃帝穎強調,2012年總統大選時,時任經建會主委的劉憶如便在馬英九民調低迷時,以僞造的公文對蔡英文進行抹黑,如今監察院猶如當年的經建會,以刻意選取的資料登載不實的記錄企圖轉移國民黨政爭焦點;陳其邁也呼籲,監院勿淪爲西廠,希望監委能秉持公正調查,爲國家人民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