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遭家暴投靠小王生2子 法官認「令人同情」判緩刑

家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越南籍的阮姓女子2014年間,因爲受不了楊姓丈夫長期家暴,轉而投靠丈夫的許姓友人時間一久2人發生感情,並生下1女1子,楊氣得提告,不過高雄地院考量,她是因爲被家暴,又沒有生活費,纔會投靠許並通姦生子,處境令人同情,因此各判刑5月,她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阮姓女子2014年3月受不了楊姓丈夫家暴,因此投靠許姓男子,期間日久生情併發生性行爲,在同年7月及2016年6月各生下一女一子,楊姓丈夫2015年向法院訴請離婚時,做了親子鑑定證明女兒並不是他的小孩,判準離婚之後,又再提告阮女許男妨害婚姻罪,2人都遭到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阮女和許男都坦承所爲,法官認爲阮女雖然有違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但是因爲遭到楊姓丈夫長期家暴,也沒有給予經濟支持,纔會讓他被許難收留,並日久生情,處境令人同情,而許男則破壞楊男家庭和諧,但考量沒有前科,因此各依相姦罪,判2人合併執行5月,可以易科罰金,阮女則因已和前夫離婚,無再犯通姦問題,獲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