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吳思懷應質詢衛服領域

大陸軍機轟6在上個月底進入海峽中線東側,引發是否挑釁的爭論。(圖/空軍司令部)

兩天有媒體找我評論斯懷委員書面質詢引發爭議的問題,我當時拒絕受訪,表明不願在未曾實際看過吳委員實際質詢內容前發表評論,下面是吳斯懷委員書面質詢全文臉友看完後,我有幾點意見提出給各位參考,首先,我們先看吳斯懷的質詢稿:

109年2月28日吳斯懷委員行政質詢稿:

本院吳委員斯懷,針對國防部證實大陸軍機本(2)月第二次越過海峽中線,特表芻議。建立全民國防共識,及面對兩岸情勢應有的憂患意識,是本席爲捍衛中華民國主權向來的呼籲及主張。然正確的國防認識有利全民國防建立,反之;則會因誤導而致民心惶惶社會不安。

國防部日(28)前偵獲大陸轟6機經西南海域進入巴士海峽,期間派出戰機升空攔截,全程監控,並無異況。事實上;本(2)月除大陸在9、10兩日亦有殲11等多型軍機繞臺,執行遠海長航訓練,其中一次越過海峽中線外;美軍12、13日也有MC-130J型機、B-52轟炸機及P-3C反潛機,分別在臺灣海峽中線、東部空域鵝鑾鼻外海飛行。惟據『國際法』在沒有侵入領空且遵守「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慣例狀況下,不論美軍或共機經(繞)過臺灣周邊空域,法理上並不能算是對我國有顯著的挑釁意味。只是由於兩岸關係現況的不佳,致更觸動彼此軍事對峙的強度。海峽「中線」其實是臺灣海峽一條『無形』界線全線絕大部分系處公海,是原美軍協防颱灣時據「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單方面劃定,因而成爲臺灣海峽兩岸軍事和平底線的『默契』。

而領空(Airspace)是指主權國家領陸領海(12浬)上空的空氣空間,屬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繞臺究竟是經過臺灣「周邊空域」還是『侵犯領空』相差亟大!本席除籲請建立全民正確國防認知外,亦提醒國防部;與其注意大陸軍機繞臺與否?倒不如重視共軍在出海作戰操演中所展現的聯合作戰序列,及同時飽和攻擊的能力,此纔是對臺海防禦影響深遠的威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臺灣海峽中線」簡稱臺海中線、海峽中線;是臺灣海峽的一條無形界線,從北緯27度、東經120度〜北緯23度、東經118至北緯23度17分、東經117度51分,爲一條呈東北-西南走向的圓弧形。全線絕大部分處於公海,亦非兩岸各自主張領土範圍。依主流說法,海峽中線起初爲美國所建議劃定的一條互不侵犯的假想中線,中華民國海軍與空軍以此建立防空識別區,用以防衛臺灣領空與領海,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方面秉持其政治立場,向來不承認「海峽中線」的概念。

二、1950年代起,中華民國軍事封鎖臺灣海峽,執行關閉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軍民船隻皆不穿越臺灣海峽。1970年代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逐步突破中華民國的軍事封鎖。197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軍用水面艦艇編隊首次通過臺灣海峽。19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船以在臺灣海峽中線西側通過的方式,實現部分航行自由。1996年臺海危機時,美國海軍第七艦隊經過臺灣海峽,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軍機數次飛越臺灣海峽中線。

三、臺海危機後,中華民國除向金門、馬祖運輸物資補給的軍機和軍艦外,海峽兩岸的軍機與軍艦都保持默契互不穿越海峽中線以避免引發軍事衝突。惟在民進黨二次執政後,因蔡英文政府對兩岸關係的態度,肇致彼此官方互動相噤如兵,自2016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軍機開始頻繁通過臺灣海峽繞島巡航。2019年3月31日,大陸人民解放軍空軍兩架殲11型戰機罕見飛越所謂的臺灣海峽中線,爲近20年來大陸軍機首度刻意飛過海峽中線,自此大陸遠海長訓更見頻繁。

四、「領空」是一國的陸地、河流、湖泊、內海、領海等的上空。是指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上空的空氣空間,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受該國主權管轄,他國不得侵犯,外國飛機和其它航空器非經該國許可,不得在其領空飛行。外國飛機,特別是軍用飛機,侵入一國領空,是對該國領土主權的侵犯,地面國有權按照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巴黎航空公約》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國家對其領土上空的空氣空間享有絕對主權。「領海」是指島國或臨海國家主權管轄下的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接的一定範圍的海域,包括領海上空及其海牀和底土。領海不許他國侵犯和干涉。領海以外是公海,各國均可以自由航行。我國政府於1958年9月4日宣佈領海寬度爲12海里。

五、依《國際法》,在沒有侵入領空且遵守「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慣例的狀況下,不論美軍或共機及任何國家軍機穿越臺灣周邊空域,其實所面對的法理邏輯是一樣的。

在看過質詢稿後,筆者的看法如下:

1.對於吳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其內容本來就要接受社會公衆檢驗與評論,但是政治人物或是政黨要提出批評,不論是要吳委員離開立法院或是加以切割撇清關係,確實是應當先閱讀全文。假若未能先閱讀全文,率爾依據媒體評論或社會反應就跟進評論,此就相當令人遺憾,非有格調者應爲!

2.文中提到軍機時,聯結「無害通過」用語,這是明顯錯誤。無害通過權乃聯合國海上國際法公約所規範法律用語,有其嚴謹定義,無涉於空中飛行器所享權益,吳委員應當審慎使用此等法律用語。

3.吳委員軍職服務期間內,雖主管過相關業務,但是隔行如隔山,當時仰賴的是幕僚專業素養,而非吳委員個人天縱英明。因此本稿若爲吳委員個人執筆,吾人可理解訛誤原因所在,但不能原諒立法委員誤用法律名辭

4.假若委員質詢系由幕僚執筆,顯然是專業素養不足,不但未能具備海上活動基本常識,還自作聰明隨意賣弄法律用辭,將援引範圍擴大至完全不適用之飛行器。在立法院擔任幕僚,援引法律用辭要戒慎恐懼,希望吳委員要多加要求幕僚作業品質。

吳委員目前系編列在衛福委員會,真正戰士是不能選擇戰場,老狗也要很快學會新花樣。以往在軍校入伍訓練時,班長說軍人除了生孩子之外,沒有啥事學不會、不能幹。當前國家面臨最大威脅是疫情,這種強強滾的議題,委員不去正面迎戰,貴辦公室幕僚情報判斷與戰場感知能力顯然不及格,請委員真的要在國防戰線儘速脫離戰鬥,轉向迎戰衛福戰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