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代付涉地下匯兌 日月同光公司負責人被搜索約談

以第二方代付方式消費者支付淘寶網購費用火速科技,被檢調依違反銀行法地下匯兌搜索。(摘自火速科技網站

日月同光公司負責人胡可兆等人,利用大陸支付寶」採實名認證,臺灣想網購的消費者無法申辦支付寶的機會,成立「火速科技」從事地下匯兌代付業務,8年期間匯兌款項高達6億元,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怡婷26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9路搜索日月同輝公司等處,並將負責人胡可兆、日月支付公司負責人林明宏及公司幹部等5人約談到案,晚間將移送北檢覆訊

大陸「支付寶」採實名認證申請帳號後,臺灣消費者沒有大陸手機門號地址,無法申辦支付寶,胡可兆等人利用臺灣消費者想從淘寶或阿里巴巴購物,又無法付款的機會,成立「火速科技」,以網址https://www.2006tw.com,經營支付寶、淘寶、微信等代付業務。

檢調發現,胡可兆等人先要求消費者提供個人資料成爲會員,等到在淘寶等平臺購物後,進入試算匯兌頁面,輸入購物的人民幣金額後,換算成臺幣並加計手續費,再給會員胡可兆的臺灣銀行帳戶,等確認會員款項入帳後,再胡或其他人的大陸銀行帳戶存入等值人民幣到支付寶帳戶付款。

檢調懷疑,胡等人利用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從事地下匯兌業務,違反《銀行法》第29條,發動搜索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