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涉河湖問題聯合掛牌督辦

近日,甘肅省張掖市檢察院與市河長辦公室會簽印發了《關於建立“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意見》,堅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原則,凝聚保護合力,用法治力量保障和促進水資源保護、水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共同推進河湖生態環境保護

《意見》明確,市、縣(區)檢察長和河(湖)長每年定期聽取檢察機關和河長制辦公室的協作配合情況、重大線索督辦情況、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安排部署重點工作。對重點工作、重要案件,定期或不定期通過督辦、領辦實地調研形式,推進工作常態化開展。

《意見》指出,檢察機關與河長制辦公室應當每年聯合組織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相互通報涉河湖保護重要工作部署、刑事案件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情況。建立重大涉河湖問題聯合掛牌督辦制度,每年共同篩選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力大的案件,由檢察機關與河長制辦公室聯合掛牌督辦。對河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責任單位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爲,造成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險的,檢察機關及時通過訴前程序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職,確保問題整改見實效。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損的,檢察機關區分問題性質、責任主體,依法及時提起公益訴訟,形成震懾效應

《意見》強調,河長制辦公室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工作中發現涉河湖問題線索,符合檢察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及時向同級檢察機關移送。河長制辦公室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調查取證工作,對於損害生態環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爲,檢察機關應當依法支持賠償權利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調查取證、訴訟請求確定和依法提起訴訟等工作,確有必要的,可由檢察機關依法支持起訴。(南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