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之狼」徐偉展死刑定讞 另案更11審判無期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中山之狼」徐偉展偷計程車搶劫、性侵、殺害女乘客案纏訟14年,殺人部分去年已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另外,在強盜、性侵部分,高等法院10日上午更11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痛批徐偉展犯後毫無悔意。

判決書指出,徐偉展在民國85年10月與未成年潘姓表弟竊得計程車,由徐偉展駕駛、潘男躲在後座,趁夜歸柯姓女子上車後,用手銬銬住、以電擊棒脅迫,載到新北市山區性侵,再掐死埋屍。徐偉展多次用相同手法夥同潘姓少年、賴姓友人,在臺北市中山區、士林區等地犯案,性侵被害人後還勒索財物

可惡的是,其中一名張姓被害人是孕婦,徐偉展不顧她苦苦哀求,還和共犯賴姓友人抽籤決定性順序,得逞後強押被害人去領錢。從一審開始,徐偉展即被法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此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多次被最高法院以「適用法律有誤」爲由發回更審,而每次更審都判死刑,直到去年最高法院才宣判死刑定讞,潘姓少年被判20年、賴男判12年徒刑都定讞,不過,徐偉展強盜、強制性交等撤銷發回。

高院更11審認爲,「徐偉展年輕力壯、不思正途,與共犯利用計程車佯裝攬客,對夜歸女子強盜並強制性交,使夜歸女子人人自危,危害社會治安,犯後也未見悔意」,就竊盜、強盜強制性交和強制性交部分,分判8月徒刑減爲4月、無期徒刑和5年徒刑。此案還可上訴。

徐偉展無期徒刑部分,日後如果定讞,不會影響他去年被判死刑定讞,也就是說仍需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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