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內湖購地案涉掏空8.9億 張明田加碼2.5億交保

張明田今天再獲交保。(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中信內湖購地弊案被告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去年12月二度裁定1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北檢不服提抗告,經高等法院再撤銷交保裁定,發回重裁。臺北地院去年12月15日駁回聲請,改羈押禁見。事後,張明田又聲請具保停押,北院今裁定以2億5千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臺北地院去年12月15日開庭審理,張明田堅稱,當時具保人爲中信金行政長高人傑,絕對要對他爲人有一定了解,他纔會找熟識的人,但錢並非由高出的,與中信無關,中信金是上市公司檢方動用偵查手段調查並請中信金說明,若中信金支付保金,可以撤銷交保收押。對於檢方質疑保金僅50分鐘即籌足,張迴應,當時已先籌了1天1夜,因爲他被羈押,無法賣房產,保金才由阮姓友人金來支付。

檢方認爲,證人威剛科技公司董事長陳立白在本案擔任重要角色,且擔心張明田可能會影響陳立白與戴德樑協理賴一毅證詞,張明田自去年6月起4次說法前後不一,而陳立白還未經過詰問,爲防止串證,張明田應還有羈押必要。

臺北地檢署去年1月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名,將張明田、張明人等5人起訴,張明田、陳永晉並遭到收押,上個月張明田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認爲,收押10個月來,全案相關重要證人、共同被告等皆已詰問完畢,應無勾串之虞,裁定1億元交保候傳,檢方抗告,高院12月5日發回北院重裁,二度獲1億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檢方署不服裁定,11日再向高院提出抗告。

高院認爲,戴德樑行辦理本件購地顧問案之承辦人爲證人賴一毅,所有程序上辦理簡報、整理資料、收取資料等程序,皆由賴處理,也最清楚本件中信金資訊機房與行政大樓之購地,從尋找標的、推薦標的、議價過程等程序,於本案事實查明居於重要關鍵,但原審卻認爲被告與賴一毅間絕無可能發生串供之疑慮,「尚嫌率斷」,因此發回北院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