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5000萬!深圳立法整治大數據“殺熟”

大數據“殺熟”在深圳有明確處罰了!

日前,《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徵求意見稿)》通過了深圳市大人常委會的審議,並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此次立法呈現多個亮點,如探索建立數據交易制度、保護個人數據等。其中,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網絡平臺利用大數據“殺熟”問題,《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給予重罰——違法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5萬元起罰,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

禁止對未成年人畫像

在使用互聯網過程中,不少用戶都有這樣的苦惱:一些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強制索要用戶授權、被頻頻推送廣告或產品等等,針對這些問題,《條例(徵求意見稿)》都給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數據處理者可以進行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但應當明示用戶畫像的規則和用途,並採用足以引起注意的特別標識等易獲取的方式,爲被畫像主體提供拒絕的途徑;自然人有權隨時拒絕對其進行的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徵求意見稿)》新增對保護個人信息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相關條款,即處理未成年人個人數據的,按照處理敏感個人數據的有關規定執行;處理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個人數據的,應當在處理前徵得其監護人的明示同意。且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用戶畫像以及基於用戶畫像向未成年人推薦個性化的產品或者服務。

此外,人臉識別、指紋解鎖、虹膜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同樣被納入敏感個人數據,《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處理這類數據不僅要遵守處理敏感個人數據的規定,還不能爲其他個人數據所替代。數據處理者需具備相應的數據安全防護能力。

大數據“殺熟”

最高可罰5000萬

探索建立數據交易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點。一是明確數據交易範圍。規定可以交易的範圍爲“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並從反面禁止交易“包含個人數據而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或者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二是提供數據交易配套支持,引導市場主體通過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平臺進行數據交易,支持數據價值評估、數據交易模式創新,促進數據資源高效流通。

此外,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網絡平臺利用大數據“殺熟”問題,此次立法也予以迴應,確立了數據公平競爭原則,規定市場主體不得實施侵害其他市場主體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不得通過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

違反上述規定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關閉等處罰。

多地正展開

數據立法工作

近年來,隨着大數據產業的快速發展,數據已經成爲我國經濟增長中的新型生產要素,但是數據資產一直缺乏監管和規範,使得數據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少問題和糾紛。據瞭解,目前北京、上海、天津、貴州等多地的數據立法工作相繼落地,還有更多城市正將數據立法提上日程。

2021年3月31日,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殷勇在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成立發佈會上提出,北京市在今年的立法計劃中,明確將研究制定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列入日程,要積極對接國際數字貿易規則,深入研究數據的法律權屬和使用權交易問題,爲促進和規範數據要素流動提供更好的法規保障。

5月1日,《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圍繞數據資源的統籌管理、大數據的開發和應用、大數據發展的促進措施以及大數據的安全管理做了相關的規定,在推動大數據發展的同時,加強數據安全保障,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力度。5月27日,上海召開數據立法研討會,就公共數據如何更好開放開發、企業數據如何開放共享、個人數據如何合法開發利用等問題進行了討論。據悉,目前《上海市數據條例(暫定名)》草案已經形成。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涉及大數據的法律法規有8條,均爲地方性法規,分別爲《吉林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山西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海南省大數據開發應用條例》、《貴州省大數據安全保障條例》、《天津市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貴陽市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條例》、《貴陽市大數據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