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健身中心「飲用水出包」挨罰!消保處稽查:7成教練契約違規
▲消保處稽查發現,高達7成健身教練定型化契約違規。(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今年5月前往雙北等7縣市、21家健身中心進行聯合查覈,發現超過7成、15家的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另有14家定型化契約、10家飲用水都不符規定。消保處指出,已督促業者改善定型化契約,飲用水不合格則處罰1到4萬不等,呼籲民衆購買健身房課程前要冷靜理性。
隨着民衆健康意識提升及疫情解封,民衆到健身中心運動已十分普遍。消保處爲維護民衆的安全及權益,今年5月前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嘉義市及宜蘭縣的健身中心進行聯合查覈,總計查覈21家,並在今天公佈查覈結果。
消保處表示,在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共有14家不符合規定,等於有3分之2不合格,主要缺失爲無法認定有踐行審閱期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資料未揭露於現場明顯處所及公佈於業者網站等。另有15家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不合規定,主要缺失爲無法認定有踐行審閱期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資料未揭露於現場明顯處所及公佈於業者網站等,上述缺失目前都已經改善完畢。
此外,這次共有10家健身房的飲用水不符規定。消保處指出,主要缺失爲飲用水設備未每月至少維護一次並作成維護紀錄表、未依規定辦理水質檢測及檢測等,已由各縣市環保單位開罰1到4萬元不等。
消保處表示,還有7家業者建築安全管理不符合規定,包括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辦理變更使用及未辦理室內裝修許可等;還有1家業者因防火管理人異動未報當地消防機關備查而違反消防安全管理。
消保處指出,這次查覈發現的各項缺失,已請各主管機關督促地方政府要求業者儘速改善,包括定型化契約已改善完畢,但也提醒民衆,在簽訂契約前,要先冷靜、理性,務必詳細審閱條文內容,尤其在簽訂教練合約時,更應確認有無指定教練,切勿一次購買過多課程,以避免教練離職、異動或課程上不完而產生解約退費糾紛。若遇上業者不當推銷課程,也可適時向主管機關反映。
▼健身中心聯合查覈結果彙整表。(圖/消保處提供)※點圖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