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2/1禁用塑膠飲料杯 明起稽查違規最高罰6000元
北市12/1禁用塑膠飲料杯 明起稽查違規最高罰6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環保署今年4月28日規範,全國飲料店最遲於2024年全面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臺北市政府搶先報請環保署覈准,宣佈自今年12月1日起全市2206間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杯,預估每年可減少7600萬個一次性塑膠杯,明起上線後北市將隨機抽查百名店家,若業者輔導後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高6000元。
今年7月1日起,民衆自備飲料杯去4大連鎖業者購買飲料,即可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意在提供更大誘因、也提高選購環保杯熱度,自備杯比率更從過去的6%提高到16%,有部分連鎖超級市場自主提高至8元的優惠。
臺北市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表示,現於6月份及8月份派員至北市列管飲料店業者進行兩輪宣導,當前已有9成以上業者備貨完成,可於12月1日依法配合實施,替代材質大多於紙杯爲主,而保麗龍則是以2015年就禁止使用,期藉由政策上路,有效減緩塑料污染。
林鈺惠表示,待新制上路後,預估每年可減少7600萬個一次用塑膠杯,減少912公噸塑膠使用量,未來將派員不定時稽查,明起將稽查1、200個店家,若輔導後仍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第51條開罰1200元至6000元。
此外,林鈺惠提到,循環杯新制也將於2023年元旦上路,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須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