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內繳清保費 國民年金給付資格仍有效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國民年金開辦至今,有680多萬保險人,但其中有187萬人從來沒繳過保費。勞保局提醒民衆,國民年金保險人只要在10年內繳清保費,還是可以申請給付,就算過世,只要5年內家屬補繳欠繳的保費,一樣可以領到喪葬給付。

根據勞保局統計,國民年金開辦至今,680幾萬被保險人中,有187萬人從未繳過保費,依相關規定,國民年金提供的老年給付、生育給付和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只要投保人在10年內繳清保費,一樣可以申請這三種給付。勞保局表示,考量國保被保險人多屬無工作、無收入的經濟弱勢民衆,因此保險費的繳納訂有10年緩衝期。目前暫時無法繳納保費的人,可以等到經濟許可時再補繳,逾繳保費期間會依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按日加計利息(每月保費覈計利息30元以下免徵)。只要在10年內將積欠的保費及利息繳清,就可以確保各項給付的請領權益,如果無法一次繳清所有欠費的人,也可以選擇分次補繳或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以減輕經濟壓力。不過,超過10年以上的欠費不但不能補繳,保險年資也無法累計,將無享有老年年金擇優計給或身心障礙年金基本給付的保障金額

另外,國民年金還有遺屬年金給付,被保險人亡故的話,只要家屬在5年內補繳保費,被保險人的配偶就可以保留請領遺屬年金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