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我還太小隻給初吻」 男大生堅持「一定要」判囚3年

桃園黃姓大生今年初在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國中少女,邀約到住處卻要求嘿咻,少女以年齡還小推拒但在黃男堅持下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大生纔剛滿18歲,今年3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僅13歲少女,雙方相談甚歡,黃男邀少女至住處聊天,卻趁2人獨處時想與其嘿咻,少女本想給其初吻取代,並稱僅13歲爲由推拒,但黃男堅持想發生親密關係,少女勉爲其難與其發生關係,事後被家人發現怒而提告;地院法官認爲,黃男爲逞個人性欲不顧少女年幼,犯後沒與其家屬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諒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黃有期徒刑3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18歲的黃姓男子今年初透過某交友軟體認識還在念國中的13歲少女,黃男今年3月15日藉故約少女到住家聊天,趁家中無人兩人獨處時,黃男突然提議想與少女發生親密關係,少女一度想以初吻代替,並以自己僅13歲爲由推拒,但黃男堅持想要嘿咻,少女才勉強答應與黃髮生性關係,事後返家人發現驗傷提告。

黃男在檢警偵查與地院審理時對案情均坦承,其辯護人聲稱案發時黃男剛滿18歲,且事後已知悔悟,目前仍就學中,請求給予緩刑;法官審酌,黃男在偵訊、審理過程均坦承犯行,但其涉犯刑法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法定本刑爲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逾2 年有期徒刑,自不得再依刑規定宣告緩刑。

此外,法官根據黃男與少女之間透過LINE對話可知,黃男表示想性交時,少女先說願意給其初吻,並以自己年僅13歲等理由拒絕,但黃卻一再央求,少女才勉爲其難同意發生性行爲,雙方雖合意性交但與一般兩情相悅不同;黃男從犯案後至今未與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對方家長認爲,看黃很年輕才同意談和解,但認爲黃沒有誠意最後才告吹,法官審酌黃犯後坦承,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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