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萬交保!炎亞綸「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最快這天生效

150萬交保!炎亞綸「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最快這天生效。(圖/中時資料照)

藝人炎亞綸被控意圖散佈而持有持有少年性影像以及製造2罪,遭士檢起訴,並限制出境、出海至2月25日。士林地院考量境管期限將屆滿,裁定炎亞綸於2月23日下午3時前具保150萬元,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炎亞綸今年1月以海外工作爲由,向士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遭裁定駁回。裁定指出,炎亞綸主張他並無外國籍,現在有固定住居所,生活重心在臺灣,因工作需求有出境必要,工作完成會返臺,未來開庭都會配合出庭,沒有逃亡的可能。今年1月間,有海外工作邀約,爲積攢和解金等,請求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若無法撤銷,也請法院發函給外交部准許他換髮護照。

士林地院認爲,炎亞綸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待釐清,有親自到庭接受審判的必要,既然受邀到海外工作,代表有一定能力在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且有國外生活資歷。

士林地院審酌,對於限制出境、出海已屬最輕微的手段,並不影響炎亞綸在臺灣的工作、生活的權利,此外,外交部不准許換髮護照,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不同意以此作爲解除限制出境的理由。

由於炎亞綸處分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2月25日屆滿,合議庭認爲,炎亞綸限制出境、出海將近8個月,均遵期到庭,且坦承犯罪事實,未見炎亞綸有躲避刑事追訴傾向。

炎亞綸於審理中曾表示,他的演藝事業及副業仰賴公衆觀感、信賴,可見炎亞綸深知,若他逃亡海外、滯留不歸,恐影響演藝生涯甚鉅,此因素應削弱炎亞綸逃亡海外的誘因,也對他造成心理壓力及拘束力。

合議庭表示,考量後續訴訟程序進度,裁定炎亞綸以新臺幣15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但炎亞綸若未於2月23日下午3時前完成具保,即自2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