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陸方資助參選立委遭收押...馬治薇10萬交保 限制出境出海

▲前立委候選人馬治薇因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遭收押逾5月,桃園地院日前裁定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資料照/翻攝自馬治薇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2024大選期間,參選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的候選人馬治薇,因爲涉嫌接受大陸方面逾百萬元的資助參選,並提供我方情治人員資料,今年3月向院方起訴,並求刑3年8月,馬遭羈押逾5個月後,桃園地院日前裁定以1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高健祐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今年1月間約談前桃園市第一選區區域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調查她涉犯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案件,檢調查出,40歲馬治薇於去年4月間赴大陸地區結識對臺工作單位綽號「冰姐」、「阿浩」等人士,雙方商議由馬提供臺灣政治情報,以換取競選資助,馬從去年4、5月間起,多次前往大陸地區,收受陸方資助1萬元、5000元美金,同年10月至12月間,亦多次前往大陸地區會面,並利用虛擬貨幣之隱密特性,先後取泰達幣(USDT)8306元、1106元、9910元,以隱匿金流,作爲選舉所用。

檢調查出,馬治薇於去年底登記參選第11屆區域立委,儘管未獲民衆黨提名,最後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馬於選舉期間亦提供我國「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內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之相關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資訊)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並受對方資助、指示參與立委選舉,檢方於今年3月1日以馬治薇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反滲透法將她起訴,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萬元。

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後,法院裁定6月1日起延長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但於6月5日開庭當天,當庭捨棄傳喚對她不利的證人黃勝暉(馬治薇的前夫),與院方先前決定羈押被告及延長羈押之部分客觀情況已有不同,地院審酌本案情節、審理進度、被告已遭羈押之期間、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參被告居住及遷徙自由受限制之程度,裁定以10萬元交保候傳,但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