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與網友公廁、樓梯間3次激情啪啪 父發覺怒炸了
臺中一名男子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少女,竟在某商店廁所、樓梯間內發生關係2次,隔年又在租屋處發生一次關係,少女父親得知後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男子前年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15歲少女,明知對方年紀,仍在某商店廁所、樓梯間內與對方發生關係2次,隔年又在租屋處發生一次關係,少女父親得知後提告,雙方事後以12萬元和解,法官將3次行爲分別判處2個月徒刑,合併後爲4個月,可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男子在前年9月22日透過探探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6歲的少女,26日在某商店的廁所內,未違反少女意願下發生關係,隔5日又在同一間店的樓梯間再次發生關係,去年3月又在男子租屋處發生性交,少女父親後來得知報警,由臺中警局婦幼警察隊報告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官認爲男子3次性侵女方,各以其陰莖陸續插入對方陰道、口腔的方式,犯罪目的單一,行爲有些不同,應該分開判刑,法官認爲男子明知女方當時年僅15歲,對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事後雙方以12萬元和解,男子會分期給付,考量他在警詢中陳述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素行等,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