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約女網友「啪啪」竟偷拍 朋友CALL她察覺「怪怪的」報警

(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1名18歲陳姓男子,透過探探交友軟體認識16歲的少女小花(化名),陳男於去年7月邀約小花到他住處「啪啪」,竟趁小花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手機偷拍整個過程,剛好小花的朋友打電話給她,因說話怪怪的,讓朋友的父親以爲她被性侵因而報警,警方調查時察覺有異得知上前,小花的父親因此提告,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透過探探交友軟體認識小花(案發時剛滿16歲)後,邀約小花於2022年7月28日至其北市住處。並在與小花性交前,在小花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行動電話放置於牀尾並開啓錄影,拍攝兩人性交之性影像。嗣小花友人連絡她,察覺小花言談有異,友人父親誤認小花遭陳男性侵故報警處理,陳男於警方調查性侵案時表示有拍攝過程影片,並交出手機解鎖供警方取證而自首接受裁判。

法院斟酌陳男於偵查中始終否認犯罪,辯稱系經小花同意而拍攝云云,考量陳男行爲時年方18歲,自稱拍攝之動機乃爲證明兩人是合意性交,無其他用意。

法院審酌,被告前述自稱之犯罪動機、目的,偷拍之手段,以及其素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雖一度不願坦然面對所爲,但終能坦承不諱,深表悔悟,並與A女達成調解,分期賠償15萬元。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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