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激戰女友」 偷拍炫耀判8年!法官:僅啪啪聲獲減刑

新北一名男大生攜同17歲女友,前往摩鐵開房激戰,期間不僅以手機偷錄過程,甚至向6名友人炫耀戰績。(圖:shutterstock / 達志)

新北市一名男大生阿豪(化名)日前攜同17歲女友曉雲(化名),前往摩鐵開房激戰,期間不僅以手機偷錄過程,甚至向6名友人炫耀戰績。新北地院審理,依違反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爲之電子訊號等4罪,判處8年徒刑。阿豪不服上訴,高院認該性愛影像僅「啪啪聲」和「呻吟聲」,並無二人的性交畫面,因此改判4年10月。

判決指出,阿豪於2020年9月17日晚間,攜帶女友曉雲一起前往北市士林一處旅館「熱烈激戰」,不過卻故意將手機置放在牀上,再偷偷錄下二人長達9分鐘的性愛影片,事後還一度在校園、小吃店及超商等地,將該私密畫面分別播放予6名友人炫耀技巧,還不斷強調「手機要斜放不要正放」、「手機要小臺一點」、「我自己會抓角度」。

阿豪一名友人看不下去,私下向曉雲透露實情,對方察覺自己慘遭偷拍,憤而報警提告。對此,阿豪辯解:「我只拍到天花板,影片裡只有聲音,沒有性交的畫面。」

新北地院審理,認爲阿豪偷拍影片,並錄下與女友發生性行爲時的喘息、呻吟、肢體碰撞聲全長9分鐘,已經是「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猥褻性交之電子訊號」。

法官進一步指出,阿豪與曉云爲前男女朋友關係,明知對方未滿18歲、身心發展均未成熟,卻爲滿足一己私慾,偷拍二人性交行爲的過程,甚至持影片向他人炫耀,嚴重侵害曉雲的身體隱私權益。

對此,法官審酌阿豪身份爲大學生,打工月收2萬元,雖願以6萬元與其和解,但曉雲堅決不願和解,依違反《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爲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播送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內容》等4罪各判1年,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審理,勘驗影片後,認爲長達9分鐘的性愛影像僅有「啪啪聲」和「呻吟聲」,並無二人的性交畫面,同時衡酌阿豪始終強調願意賠償、和解等情狀,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改判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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