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肄業生啪啪啪小女友 25萬結婚聘金分期付仍遭判

胡姓男子經常與爸爸去訪友,認識友人家當時就讀國小的女兒,覺得女孩長得像洋娃娃令他心動,前年7月女孩上國中後,2人私下默認成爲男女朋友,交往不過3個月,胡男忍不住帶着小女友偷嚐禁果,對方爸爸得知氣得提告,胡表達「彼此相愛,待少女一成年就結婚,同時將分期給付25萬元聘金」,桃園地院審結,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徒刑1年8月,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餘歲大學肄業的胡男,平日與爸爸同住,由於經常與爸爸一起前往少女家作客,因而從少女國小時雙雙就熟識,2人於2022年7月12日交往成爲男女朋友,胡男明知少女是個未滿14歲的女子,性自主決定權尚未臻成熟,竟基於對於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的犯意,於2022年10月23日上午11點,在胡男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住處房間內,未違反少女意願的情形下,發生超友誼關係,對少女性交1次得逞。

法院調查,認爲胡男明知少女是未滿14歲女子,性觀念未臻成熟,欠缺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仍與她發生性關係,不過雙方於案發時是男女朋友關係,經少女明確表示同意後,胡才帶着少女滾牀單,其犯罪情節與其他並非建立在彼此相愛基礎,而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犯行有別。

法官認爲,胡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與少女及其父達成等少女成年後結婚的共識,並已經開始分期給付聘金25萬元,且少女警詢時就表示不願對胡提告,於法院準備程序中也爲他請求從輕量刑,足見被告已獲少女及其父諒解,堪認被告尚知悔悟,積極設法彌補自身過錯。

法官審酌,被告胡男明知少女與他交往時未滿14歲,思慮未臻成熟,對於性行爲欠缺完全之自主判斷能力,竟未能剋制自身性慾,於未違反少女意願下而發生性關係,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有與少女結婚的規劃,也提出聘金正分期給付中,犯後態度尚佳,量處主文之刑,由於胡男年少時曾擔任提款車手被判刑,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桃園胡姓大學肄業生愛上爸爸友人家的國一女兒,私下交往後發生性關係被告,胡允諾待少女成年就結婚,並開始分期給付25萬元聘金,桃園地院審結,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判處徒刑1年8月,可上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