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犯假釋期間認識少女 「一個月後啪啪啪」遭判3年半

男子被控涉嫌與少女發生性行爲。(圖/中國視覺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曾犯妨害性自主案入監服刑結果假釋期間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少女,結果發生性行爲,被對方家長髮現後提告!橋頭地院則依觸犯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累犯,判處徒刑3年6月。

據《聯合報》報導,林男去年在網路認識少女,一個月後就在住處房間,未違反對方意願發生性行爲,不過,行徑曝光後,就與少女家長籤立和解書,同意分期賠償30萬元,但因第二期沒按時給付,少女家長提出告訴。

最後,法官審酌林男曾犯妨害性自主等案,但又再犯案,爲累犯,依法加重其刑,不過,全案仍可上訴。